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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检联动共促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
2024-09-23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刘称惬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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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23

  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,着力打造府检联动原州模式,在与原州区人民政府共同印发《关于建立府检联动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》的基础上,近日,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原州区司法局制定《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有效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渠道。

   《办法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,明确、细化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依据和程序,强化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,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。一是细化请假事由,拓宽活动范围。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事由,细化为洽谈生意、参加商业活动、采购货物等九大类,突出生产经营需要特点。二是简化请假审批程序,缩短审批时间。对符合外出条件的,司法所即时完成审批,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,对情况紧急确需立即外出的,可采用电话、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提出外出申请,返回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。三是确立外出监管制度,强化人员管理。实行书面承诺、信息化核查、实地走访等子制度,实现全过程监管,保障社区矫正对象“出得去”“回得来”、社区矫正机构“管得住”。

  下一步,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锚定做实“府检联动”工作的合力点,系统推进“府检联动”各项机制和有效举措,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。


【作者】:刘称惬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